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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水索償法庭個案
真實 DCCJ 判決、賠償金額及法律分析

📅 最後更新:2026年5月|本頁引用案例來自司法機構公開判決

本指南整理香港法庭真實漏水訴訟判決,包括區域法院 (DCCJ)土地審裁處 (LDBM)高等法院 (HCA)嘅公開判決書, 分析賠償金額、公證行報告嘅法律效力及業主/法團責任界定。所有案例均可在 legalref.judiciary.hk 查閱全文。

⚠️ 本指南為公開資料整理及法律一般介紹,並非個別個案嘅法律意見。具體訴訟請諮詢專業律師。

真實香港法庭漏水案例

以下案例均來自司法機構公開判決書(legalref.judiciary.hk),可輸入案件編號查閱全文。

LDBM 18/2014

業主立案法團維修責任案

土地審裁處 (Lands Tribunal)|判決日期:2014年

法團須履行公用部分維修責任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業主立案法團未維護天台共用防水層被裁定有責任
  • 土地審裁處發出維修命令
  • 確立法團對公用部分嘅維修法律責任

對讀者嘅啟示

如漏水源頭涉及大廈公用部分(天台、外牆、共用喉管),法團係主要責任方。

DCCJ 1230/2015

天花漏水修復個案

區域法院|判決日期:2015年

原告獲判約 HK$12,000(天花修復 + 公證行費用)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法庭接納色水測試(dye-test)報告作為主要證據
  • 公證行費用獲法庭批准為可索償項目
  • 確立小額損害索償嘅證據標準

對讀者嘅啟示

即使損失金額不大,公證行報告依然係關鍵證據;報告費可一併追討。

DCCJ 3244/2015

長期滲水損害個案

區域法院|判決日期:2015年

原告獲判約 HK$50,000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法庭採用「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」(蓋然性平衡)標準
  • 原告需透過公證行報告識別漏水源頭
  • 長期未處理嘅滲水損害可獲較高賠償

對讀者嘅啟示

原告唔需要絕對證明,只需證明漏水「更可能」來自被告單位(>50% 機率)。

DCCJ 4020/2012

持續漏水及強制維修命令案

區域法院|判決日期:2012年起訴

原告獲判 HK$156,750 + 每月 HK$2,460 持續損害(直至樓上完成維修)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法庭頒下強制令(mandatory injunction),命令樓上業主 42 日內完成維修
  • 在維修完成前,每月持續損害可繼續追討
  • 確立持續侵權(continuing tort)原則

對讀者嘅啟示

如果樓上拒絕維修,法庭可頒強制令;持續損害每月可繼續累計追討。

DCCJ 2717/2015 / [2018] HKDC 115

Lau Wai Man Jophy v Lam Tai & Anor

區域法院|判決日期:2018-01-26

原告獲判 HK$61,270.91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法庭採納香港公正行(Hong Kong Public Surveyors)色水測試報告
  • Ampro 對立報告被法庭駁回
  • 確立公證行報告嘅獨立性 + 方法嚴謹係法庭認可標準

對讀者嘅啟示

公證行報告嘅獨立性 + 方法嚴謹 = 法庭主要證據;對立報告未必獲採信。

DCCJ 213/2017

商業樓宇多戶損害案

區域法院|判決日期:2017年

三間商舖獲判合共 HK$3,000,000 賠償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商業樓宇水損可涉及極大金額
  • 法庭命令 28 日內完成補救工程
  • 多戶受害可一併入稟,按各自損害比例分攤賠償

對讀者嘅啟示

商業樓宇漏水索償金額遠高於住宅;多戶受影響可聯合追討。

DCCJ 914/2019

住宅樓上漏水強制維修案

區域法院|判決日期:2019年

原告獲判 HK$138,595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法庭頒下 30 日強制維修命令
  • 確認樓上業主對單位內漏水有法律責任
  • 典型住宅個案賠償金額參考

對讀者嘅啟示

典型住宅漏水個案判賠 HK$10 萬以上嘅範例;30 日強制維修命令具強制力。

HCA 1010/2019

高等法院確立證據標準案

高等法院 (High Court)|判決日期:2019年

確立「balance of probabilities」原則適用於漏水訴訟

關鍵法律觀點

  • 高等法院確認漏水案件採用民事舉證標準
  • 公證行報告被視為識別漏水源頭嘅關鍵證據
  • 為下級法院(區域法院、土地審裁處)訂立判例

對讀者嘅啟示

高等法院判例確立:公證行報告係漏水訴訟嘅核心證據。

誰負責?基於實際判決嘅責任界定

漏水索償嘅責任方視乎源頭:業主、租客、法團或多方共同責任。

漏水源頭通常責任方法律依據參考案例
樓上單位防水層失效樓上業主一般侵權法(Nuisance / Negligence)DCCJ 914/2019
公用部分喉管/天台業主立案法團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Cap. 344LDBM 18/2014
樓上單位(業主 vs 租客)業主(除非租約明確轉移責任)Common law / 租約條款
商業樓宇多戶受害各方按損害比例侵權法 + 比例分攤DCCJ 213/2017

公證行報告為何係法庭主要證據

從 DCCJ 2717/2015、DCCJ 1230/2015 等判決,法庭看重以下要素:

獨立性

無利益衝突嘅第三方專業檢測——DCCJ 2717/2015 法庭明確採納公正行報告,拒絕對立報告。

方法嚴謹

多重測試(色水測試、紅外線熱像、濕度量測、滲透時間記錄)形成完整證據鏈。

量化數據

濕度讀數、紅外線溫差、色水滲透時間等可量化數據,較主觀描述更具法律效力。

及時性

漏水後 1-3 個月內檢驗最為理想;DCCJ 1230/2015 確立公證行費用為可索償項目。

法官考慮嘅關鍵因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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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報告嘅質素

法庭最重視由合資格專業人士(建築測量師或政府註冊工程師)出具嘅獨立檢測報告。報告應清楚說明檢測方法、發現及結論。DCCJ 2717/2015 確立:對立報告未必獲法庭採信。

損失嘅因果關係

法庭要求原告證明每項損失同漏水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(balance of probabilities,>50% 機率)。HCA 1010/2019 確立呢個民事舉證標準。

索償金額嘅合理性

法庭會評估索償金額是否合理。建議提供多間維修公司嘅報價作為參考。獅子開大口嘅索償會影響可信度。

雙方嘅態度及行為

法庭會考慮雙方嘅態度:被告有無嘗試解決問題、原告有無盡到通知義務及減低損失嘅責任。

通知及溝通記錄

完整嘅書面溝通記錄(WhatsApp、信件、管理處投訴記錄)可以證明你有及時通知對方及嘗試解決問題。

📚 完整判決查詢

以上案例可喺香港司法機構法律參考系統查閱全文判決書。輸入案件編號(例如「DCCJ 2717/2015」)即可瀏覽。

前往 legalref.judiciary.hk

從法庭個案學到嘅要點

公證行報告係索償成功嘅最關鍵證據(DCCJ 2717/2015 確立)

「balance of probabilities」標準:>50% 機率即可(HCA 1010/2019、DCCJ 3244/2015)

公證行費用可一併追討(DCCJ 1230/2015 確立)

持續漏水可逐月追討損害(DCCJ 4020/2012 每月 HK$2,460)

法團對公用部分有法律維修責任(LDBM 18/2014)

商業樓宇可追討極大金額(DCCJ 213/2017 合共 HK$3,000,000)

法庭可頒強制令命令樓上限期維修(DCCJ 4020/2012 為 42 日、DCCJ 914/2019 為 30 日)

漏水法庭索償常見問題

漏水索償成功率高嗎?
如有公證行專業報告,漏水索償嘅成功率相當高。DCCJ 2717/2015、DCCJ 914/2019 等多宗案例顯示,法庭普遍採納公證行報告作為主要證據。但如果缺乏專業報告或證據不足,成功率會大幅下降。建議喺入稟前先確保有齊所有必要證據。
普通樓下業主可以追討幾多?
根據實際 DCCJ 判決,金額由幾千(細範圍漏水)至幾百萬(商業樓宇嚴重損害)不等。典型住宅個案介乎 HK$10,000-200,000,例如 DCCJ 1230/2015 約 HK$12,000、DCCJ 914/2019 HK$138,595、DCCJ 4020/2012 HK$156,750。商業樓宇個案如 DCCJ 213/2017 可達 HK$3,000,000。公證行費用、律師費可一併追討。
如果樓上拒絕承認,法庭點判?
法庭採用「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」(蓋然性平衡)標準,即原告只需證明漏水「更可能」來自被告單位(>50% 機率),唔需要絕對證明。公證行嘅色水測試、紅外線報告通常足以達到呢個門檻。參考 DCCJ 2717/2015(法庭採納公正行報告勝出)、HCA 1010/2019(高等法院確立此證據標準)。
小額錢債審裁處嘅判決可以上訴嗎?
小額錢債審裁處嘅判決原則上係終局判決,唔可以上訴。但如有嚴重嘅程序不公或法律錯誤,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。因此喺審裁處嘅聆訊要充分準備,確保所有證據都能提交。
對方無錢賠償點算?
如法庭判你勝訴但對方拒絕或無法支付賠償,你可以申請法庭強制執行命令。執達主任可以扣押對方嘅財產、凍結銀行戶口或從對方嘅收入中扣款。DCCJ 4020/2012 顯示法庭亦可頒下強制令(mandatory injunction)要求被告於指定期限(42 日)內完成維修。
入稟前需唔需要先搵律師?
小額錢債審裁處特意設計為毋需律師嘅簡易程序,你可以自行入稟及出席聆訊。但如個案複雜或涉及較大金額,建議至少諮詢律師意見。區域法院(DCCJ)嘅案件則強烈建議聘請律師處理。首次法律諮詢一般約 HK$1,000 至 HK$2,000。
法庭個案一般需要幾長時間?
小額錢債審裁處由入稟到聆訊一般需時 3 至 6 個月。區域法院則需時 6 至 18 個月,視乎個案複雜程度。聆訊前法庭通常會安排調解會議,好多個案在調解階段就能達成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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